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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发布:数据如何用?技术如何落地?产业如何“走出去”

编辑: 星尘语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2022-09-08 11:32:35

导读:9月5日,《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下称《条例》)公布。《条例》经深圳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8月30日通过,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9月5日,《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下称《条例》)公布。《条例》经深圳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8月30日通过,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作为城市增长的新引擎,数字经济越来越成为城市核心竞争力的“度量尺”。在这一领域,深圳交出了靓丽的成绩单。据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深圳数字经济产业快速发展,2021年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突破9000亿元,占全市GDP比重达30.6%,双双位居全国前列。

  北京师范大学互联网发展研究院院长助理、博士生导师,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副主任吴沈括向记者表示:“深圳作为我国经济特区,在数字经济领域具备两大优势。一是拥有着雄厚的经济实力,能为数字经济产业的发展提供相对多的政策优待和帮扶补助;二是深圳拥有众多的互联网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能为数字产业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和广泛的应用场景。”

  此次立法,对深圳汇集各类资源,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做大做强数字经济产业,全力打造全国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和全球数字先锋城市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破解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痛点难点问题的需要。

  数据要素资源化、资产化、资本化

  数据是数字经济的发展基础。《条例》指出,深圳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数据资源整合和安全保护,依法推进公共数据共享开放,促进数据要素自主有序流动,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培育,提高数据要素配置效率。

  《条例》还明确,鼓励市场主体加强数据开放和数据流动,推动数据要素资源化、资产化、资本化发展。市场主体以合法方式获取的数据受法律保护。市场主体合法处理数据形成的数据产品和服务,可以依法交易。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吴沈括认为:“在数据流通利用方面,相关规定仍有待国家法律法规的具体确认。数据流通利用有着众多的讨论内容,包括数据权属、数据交易及公共数据的利用等等,都是盘活数据流通的重要议题。深圳在这方面的立法相对于其他城市时间更早,并且拥有众多优质互联网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广泛实践,形成了一定的‘深圳经验’。”

  深圳数据交易有限公司(下称“深数交”)便是经验之一。作为数据交易平台的运营主体,深数交于去年12月注册成立。21记者从深数交处获悉,截至2022年7月底,该公司已有超250笔数据交易登记备案,行业领域覆盖金融、交通、能源、气象、企业服务、双碳、农业等。交易标的中,68%为数据产品,21%为数据服务,11%为数据工具。

  值得注意的是,在打通数据的过程中,还需防范数据安全问题。《条例》对此明确,市发展改革、市场监管、政务服务数据管理等部门应当加强数据要素市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交易异常行为发现与风险预警机制,保障数据流通过程可追溯、安全风险可防范。

  技术如何“落脚”?

  技术创新是产业发展核心。《条例》中强调,推动政府部门协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在高端芯片、基础和工业软件、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信息安全等领域的数字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值得一提的是,在人工智能领域,深圳立法同样走在前沿。与《条例》发布同日,全国首部人工智能产业专项立法——《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也正式发布。该条例对人工智能及人工智能产业作出了明确界定,同时也明确了人才支持措施,“赋予人工智能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有关技术路线决定权和经费使用权;对承担重大科技攻关任务的科研人员,采取灵活的薪酬制度和奖励措施”。

  技术最终还需“落脚”于应用场景。《条例》指出,应用数字技术推动城市治理手段、治理模式、治理理念创新,实现城市运行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在这方面,深圳龙华值得一提。早在2021年8月,龙华正式启用“区-街道-社区”三级数字治理智慧中心,构建“1+6+N”数字治理指挥体系,标志数字治理建设在龙华全面展开。

  针对金融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条例》明确,推进数字金融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促进金融数字技术创新,建设金融科技产业聚集区。鼓励依法合规开展数字金融创新,按照国家规定推进数字人民币应用,发展数字普惠金融、供应链金融、绿色金融等金融新业态,完善精准服务中小微企业数字金融体系,探索开展数据资产质押融资、保险、担保、证券化等金融创新服务。

  在工业互联网领域,《条例》提出支持跨行业、跨领域、行业级、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建设与应用,提供制造业场景应用需求数字化解决方案,促进数字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加快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数字经济“走出去”

  数字经济产业发展过程中,大中小微企业需要形成合力。《条例》指出,鼓励数字经济产业生态主导型企业开放基础软硬件等核心技术和优势资源,搭建生态孵化平台,引领中小微企业协同建设生态圈,形成大中小微企业协同共生的数字经济产业生态。

  在产业集聚方面,需注意差异化发展。《条例》提及,促进相关领域数字经济产业向集群化发展升级,根据产业特点和区域优势统筹规划各自领域数字经济产业集群空间布局,避免同质化无序竞争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如今,伴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大湾区的深度融合也迎来新契机。在数据共享层面,《条例》提出推动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支撑粤港澳大湾区数据共享共用、业务协同和场景应用建设;标准化层面,推动加强粤港澳大湾区数据标准化体系建设,按照区域数据共享需要,共同建立数据资源目录、基础库、专题库、主题库、数据共享、数据质量和安全管理等基础性标准和规范;互认互通方面,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各城市数字认证(300579)体系、电子证照跨区域互认互通,支撑政务服务和城市运行管理跨区域协同。

  国际发展范畴,《条例》明确表示,支持数字经济产业生态主导型企业发起设立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吸引数字经济领域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迁址深圳或者在深圳设立分支机构,鼓励深圳企业和其他组织参与制定国际产业标准;以及提升跨境通信传输能力和国际数据通信服务能力,推动深圳建设成为国际数据枢纽中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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