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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发布瞪羚品牌认定办法 有效期3年 扶持中小品牌

编辑: 夕歌 来源:深圳商报 2022-12-14 17:40:12

导读:为鼓励深圳本土消费品牌做大做强,加快推进“品牌瞪羚计划”,《深圳市商务局瞪羚品牌认定办法(试行)》日前正式发布。

【深圳商报讯】(首席记者 刘琼)为鼓励深圳本土消费品牌做大做强,加快推进“品牌瞪羚计划”,《深圳市商务局瞪羚品牌认定办法(试行)》日前正式发布。

“瞪羚品牌”是指成功跨越初创期,具有较强品牌运营能力、市场影响力、管理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高成长性新兴消费品品牌。“瞪羚品牌”具有3个主要特点,分别是:已成功跨越初创期、高成长性、尚属于中小品牌。它们具有与“瞪羚”相同的特征——个头不大、跑得快、跳得高。

今年2月和4月,《深圳市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和实施细则相继出台,提出加快培育深圳本土品牌,实施“品牌瞪羚计划”,扶持、培育一批深圳本土具备成长和发展潜力的消费品牌,

本次发布的《深圳市商务局瞪羚品牌认定办法(试行)》综合考虑深圳传统优势产业及新兴消费品品牌发展情况,聚焦消费电子、时尚服饰、黄金珠宝、钟表眼镜、美颜美妆、食品餐饮、家装家居、工艺美术、音像器材、汽车汽配、文化创意、体育旅游等细分领域。调研企业经营收入和品牌培育情况,从多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充分挖掘潜力品牌,扩大品牌影响力,激励本土品牌做大做强。

按照认定办法,申报“瞪羚品牌”的企业需具备一定的条件。要求消费电子、黄金珠宝、汽车汽配领域企业上一个完整年度的营业收入需在5000万元以上,15亿元以下;时尚服饰、钟表眼镜、美颜美妆、食品餐饮、家装家居、工艺美术、音像器材、文化创意、体育旅游等领域企业上一个完整年度的营业收入需在3000万元以上,10亿元以下;

同时,要求企业持续经营3年或3年以上,近3个完整年度的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大于等于20%;尚未在境内外股票市场上市(新三板及各类非主板股权交易市场除外),且非上市公司控股或并购的企业。每个领域认定品牌数量不超过当年总认定数量的20%。

据悉,本办法自2022年12月11日起试行,有效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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