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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港联合发布支持前海深港风投创投联动发展“18条”

编辑: 夕歌 来源:深圳发布 2022-12-02 16:23:14

导读:9月2日,在深入调研深港两地私募业界反应的痛点难点堵点基础上,《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关于支持前海深港风投创投联动发展的十八条措施》(下称“十八条”)正式出台。

深圳前海将在前海深港国际金融城内以梦海大道、桂湾四路为纵横双轴,拓展80万平方米高品质、高性价比办公空间,打造创新资本跨境流动便利、科创产业带动能力突出的“深港国际风投创投集聚区”。

9月2日,在深入调研深港两地私募业界反应的痛点难点堵点基础上,《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关于支持前海深港风投创投联动发展的十八条措施》(下称“十八条”)正式出台。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措施由深圳市前海管理局与香港财库局共同研究推出,并首次以联合公告的形式在深港两地同步对外发布,不仅是一种合作机制创新,也为前海深化深港合作探索一条新路。

接下来,双方将建立常态化交流合作机制,推进深港金融领域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推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深港金融市场互联互通。

结合香港业界诉求,“十八条”对前海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QFLP)、合格境内投资企业(QDIE)和外商独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WFOE PFM)试点予以优化。

具体包括支持符合条件的同一主体开展QFLP和QDIE试点,或同一主体开展QDIE和WFOE PFM业务;允许港资QFLP管理企业灵活调剂其在前海设立的不同QFLP基金境外募集规模,自主配置内地投资项目;允许符合条件的前海QDIE管理企业在额度内灵活配置境外投资项目。同时,优化准入门槛和申请流程上,拓宽投资范围,自机构提交完整合格申请材料10个工作日内完成联合会商。

另一方面,推进香港有限合伙基金(LPF)与前海QFLP试点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支持符合条件的香港LPF在前海设立合格投资主体,开展境内投资;支持前海风投创投机构联动香港LPF开拓海外业务;探索通过跨境金融创新的监管“沙盒”机制,促进深港私募股权投资市场联动发展。

此外,允许香港创投机构等境外主体在前海开立自由贸易账户(FT账户),在“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原则下,允许境外资金自由进出FT账户,促进跨境双向投融资便利化。

投资香港创新科技最高奖励200万元

为支持香港创新科技发展,“十八条”鼓励前海QDIE管理企业投资香港创新科技,对投资香港科学园或香港数码港在园企业、曾入选参与香港科学园或香港数码港培育计划项目以及曾获得香港特区政府创新及科技基金资助项目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单笔最高50万元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累计奖励最高200万元。

同时,支持前海风投创投机构拓宽融资渠道,对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前海风投创投机构及其在香港的全资子公司作为发起人设立特殊目的并购公司(Special Purpose Acquisition Company),并获准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给予前海风投创投机构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前海优质基础设施项目通过REITs形式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给予项目所属权益人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记者注意到,“十八条”惠及范围十分广,从落户奖励、集聚扶持、租金补贴,到经营团队、投早投小投科技等,几乎是全方位支持风投创投机构,并大力发展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覆盖风投创投产业“募投管退”全流程。

在落户扶持上,重点是面向新注册或从深圳市外新迁入的国家级基金、国际资管机构、风投创投机构以及私募证券投资机构等。

其中,对实际管理规模30亿元以上的国家级基金、产业基金、主权财富基金等,按照管理规模的1‰、最高500万元给予其管理企业一次性落户奖励。

对境外知名风投创投机构、国际资管机构、香港家族办公室等,对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按实收资本给予最高50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对新获得试点资格符合条件的外资QFLP和WFOE PFM管理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

对实缴资本1亿元以上的公司制风投创投基金,按实缴资本的5‰、最高200万元给予其管理企业一次性落户奖励;对实际管理规模2亿元以上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按照管理规模的2‰、最高500万元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

此外,为强化机构集聚,上述符合条件的机构入驻前海深港国际金融城产业载体(下称“产业载体”),按照最高40元/平方米·月给予租金补贴,连续扶持三个年度,每年最高500万元;购买或租赁自用办公面积100平方米以上,还将给予50万元一次性入驻扶持。

“投早投小投科技”最高可奖200万

在强化经营团队扶持上,对入驻产业载体的国家级基金、产业基金、并购基金、国际资管机构、风投创投机构以及私募证券投资机构等,按照其在前海设立基金的管理费收入的4%给予经营团队扶持,每家管理企业每年最高300万元;上年度利润总额每满200万元的,还将按照2万元/年/人给予1人住房补贴,单家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人且不超过缴纳社保员工数的30%。

“十八条”还鼓励“投早投小投科技”,对前海风投创投机构投资深圳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满2年,且被投深圳企业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的,对其管理企业按照投资金额的1%、单笔最高50万元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累计奖励最高200万元。

支持香港等境内外资产管理机构,以及银行理财、保险资管等机构投资者在前海设立S基金,对管理企业按S基金实缴注册资本或实际募集资金规模的1%、最高500万元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支持S基金参与前海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或受让前海风投创投机构已投项目股权,按照其交易结算金额的1‰、最高100万元给予风险补贴支持。

此外,推进契约型基金商事登记试点,对私募基金管理人运用契约型私募基金投资企业的,允许以“担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公司或合伙企业名称(备注:代表‘契约型私募基金产品名称’)”的形式登记为被投资公司股东或合伙企业合伙人。

为打造深港联动发展良好生态环境,“十八条”鼓励前海产业引导基金让利,与深圳市、南山区、宝安区引导基金建立联合尽调、联合投资等机制,协同提高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效率。同时,联合南山区、宝安区建立优质被投企业项目库,开展项目对接路演等“一揽子”服务,联动前海国际人才港、国际法务区、青年梦工场等,构建人才服务、法律服务,以及资本、项目等全要素生态。

其次,提升行业组织影响力,支持在前海举办国家级风投创投会议以及前海财富论坛,符合条件的,给予活动承办方最高100万元费用补贴;支持全国性私募行业协会、香港私募领域行业组织在前海设立服务窗口、代表处等,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

再者,将建立私募基金风险分类分级监管机制,并支持深圳私募基金业协会在前海试点地方联合会商工作机制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程序衔接;支持在前海设立深圳深证投资者服务中心,建设国家级实体化投资者教育基地。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此政策可与市级政策叠加享受,符合南山区或宝安区风投创投相关政策规定的,还可以叠加享受其相关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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